第一条 根据《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》和《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导则》,为及时了解和掌握我市各地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情况,研究控制安全生产事故的对策和措施,特制定本制度。
第二条 安全生产形势分析会议由市安监站分管安全的领导负责组织,站领导和各科室主任参加。
第三条 建筑安全生产形势分析会议一般情况下每季度召开一次,遇特殊情况可召开专题分析会。会议召开地点,在办公楼五楼会议室。会议的主要内容是:各科室汇报所辖区域建筑安全生产工作情况;分析全市建筑安全生产形势;总结阶段性工作;研究商定加强和改进建筑安全生产工作的措施;布置下一阶段工作。
第四条:安全生产形势分析的原则是:
(1)事后分析,体现总结性。
(2)事前分析,体现预测性和前瞻性。
(3)科学分析判断,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,增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预见性和主动性,
第五条:安全生产形势分析的步骤是:
(1)对本行政区域内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状况进行多角度、全方位的分析。
(2)找出事故多发的地区、监督管理薄弱环节、事故类型。
(3)分析事故多发的原因、总结内在规律。
(4)根据工程投资方向、结构以及行业发展经营机制,预测下一阶段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重点。
(5)制定针对性、可行性强的措施。
(6)形成安全生产形势分析会议记录。